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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9-06
来源 灵武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民政局

《灵武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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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制度管理创新,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优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2021年8月27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总第1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灵武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1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宁民发〔2021〕16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方案。

二、方案制定过程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宁民发〔2021〕16号)的通知,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基础资料,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实际,起草了《方案》,在征求市财政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下放。

三、具体内容

《方案》共分为8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我市探索形成一整套制度完善健全、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规范、管理水平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二)下放内容。将原由市民政局承担的低收入家庭认定、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群众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权责一致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提高效能原则。

(四)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灵武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

(五)工作内容。1.通过政府授权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以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为契机,经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授权形式将低收入家庭认定、高龄低收入老人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理顺权责关系,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市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职责,确保市、乡、村三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精准度。

(六)下放范围。在全市7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七)工作进度。2021年8月1日前制定及完善工作方案9月5日开始全面实施。

(八)工作要求。一是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四是加强督促指导。五是加强经费保障。

本方案由灵武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4022596、4022566

邮箱:nxlwm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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