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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8-03
来源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解读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灵武市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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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轻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灵武市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灵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武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四、 重点内容

(一)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类分级。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要程度,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分为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以及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等三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了灵武市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局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广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三)预防和预警

主要对预防措施和预警措施做了明确规定。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发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启动、发布、调整、行动及解除条件流程开展预警工作。

(四)应急响应。

从响应分级、信息报告、响应措施、指挥和协调、应急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应急发布及应急终止等方面分别做了规定。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启动本预案,并视事件情况启动其他相关预案。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启动相关预案。

(五)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损害评估、事件调查、社会救助、分析评估。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灵武市人民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并对事件开展调查及损害评估。

(六)应急保障。

包括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保障、队伍保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制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机制,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同时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

(八)附则。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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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wshbj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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