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宁食药监发〔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宁夏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认真进行自查,立即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自查表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15日前交教体局安全办,电子版发送至安全办邮箱:lwsjyaq@163.com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提升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3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
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管食品安全”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内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督导考核内容。开展对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就餐和后厨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查,督促学校配置与就餐规模相一致的食堂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学校餐饮质量安全。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以校长、园长作为法人(负责人)进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仔细查验供货者相关证照,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宁食药监〔2014〕101号),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见《自查表》)。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要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在学校、幼儿园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三)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住春季学校开学关键时期,紧抓食品安全重点环节,坚持预防为主,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面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六个严查”:
一查主体资格情况。检查学校食品经营许可是否合法有效,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信息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二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情况。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加工流程及人员健康管理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加工、添加剂管理和食品留样等方面制度要求。
四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质量情况。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配备使用,规范责任人员在清洗流程、消毒时间、温度设置和消毒液浓度配比等操作行为。综合运用快检、监督抽检等方式评估消毒质量效果。
五查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对配送单位餐饮食品配送能力进行复核,对其加工能力、备餐间情况、餐饮具(用具)消毒、配送过程管理、车辆运输、保温检测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执行到位,排查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农村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宁食药监〔2014〕20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强化协同作战,增强工作整体合力,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药监法〔2018〕12号)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责任到人要求。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能力培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学校、幼儿园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校园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社会氛围。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0日前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联系人:
1.王 华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电话:0951-6010781 17709510203
邮箱地址:nxcy6010781@163.com
2.藏育海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0951-5559098
邮箱地址:jyttw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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