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市扶贫资产确权确权登记工作,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确保物权法定、应确尽确、不重不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44号),现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确权内容
2013年以来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以及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
二、确权时间
确权工作计划于2021年11月20日完成。
三、有关事项
产权所有单位根据通告资产内容(附件1、2、3、4、5),于2021年11月10日前核实扶贫项目资产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等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附件6中因资料不全而未梳理建账的扶贫项目资产,可先行登记确权,待资料完善后再移交。有争议的内容要及时反馈,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处置。(联系人:马楠 联系方式:13995041651 邮箱:lwsxczxj@163.com)
附件1:灵武市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公益性资产)
附件2:灵武市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到户类资产)
附件3:灵武市2016-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公益性资产)
附件4:灵武市2016-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到户类、经营性资产)
附件5:灵武市十三五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资产统计表
附件6:灵武市资料不全未梳理建账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