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积家井二号煤矿项目用地于2020年12月2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煤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0〕18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采矿建设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白土岗乡海子井村境内。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白土岗乡海子井村。
五、征地面积
总面积62.3亩。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8日。
特此通告。
登记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地点: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于浩彦 13309594535
龙 翔 18195179619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