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买千里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
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室(人口与妇幼室)
医政医管和医疗体制改革室(中医药管理室)
疾病预防控制与基层卫生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室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北侧80号
邮政编码:751400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14:30-18:30)
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14:00-18:00)
(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51-4025322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全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执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并落实相关政策。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监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生育支持政策落实。
(九)负责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落实保障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人口发展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落实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老龄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医保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殡葬服务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殡葬领域监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丧事活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市司法局负责对因殡葬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协调做好调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以及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对辖区重点散埋乱葬区域及其他荒山、荒地、荒滩的监管,对在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建坟修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治丧等违规殡葬行为进行查处。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管。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的整治。对文物保护区等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等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风险隐患不如期整改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宗教人员利用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问题风险隐患不如期整改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理论武装、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团的建设及团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安全生产、保密、督查、网络安全、生活垃圾分类、信用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组织全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双拥”、12345投诉处理、信访督办及维稳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全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统计上报等工作。承担全系统职工的出国(出境)政审等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统计工作。
(二)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室(人口与妇幼室)
落实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健系统业务用房建设等工作;负责卫健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卫生健康惠民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上争项目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审核发放育儿补贴金,指导基层做好生育服务登记;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避孕药具管理等工作。
(三)医政医管和医疗体制改革室(中医药管理室)
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医疗服务监管、中医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指导、部门协调等工作;监督指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服务、平安医院建设、用血机构管理、护理、康复事业、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管理、计划编报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标准执行;负责医疗废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拟定全市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救援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卫生健康、中医药统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基层卫生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应急规划、预案,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执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行政应诉及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审核、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拟订全市基层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村(社区)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健康管理及禁毒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及对本行业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室
承担健康灵武建设、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健康灵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管指导灵武市全民健康服务中心(灵武市全民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