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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MB164801XL/2026-0005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2026-05-19
责任部门: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5-19
名 称:灵武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灵武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高灵武市托育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5〕198号)《关于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银卫健通〔2025〕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原则

托育机构应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宁卫规发〔2025〕2号)要求,质量等级评定应遵循“全面客观、质量为重、安全优先、注重实效、独立公正、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托育服务的公益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反映托育机构服务水平,引导托育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灵武市行政区域内,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并产生实际收托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

三、评定标准

评定总分为100分,涵盖办托条件、场地设施、机构规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工作、家园合作9个部分。

评定标准严格参照《灵武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评分表》(附件1)评分确定:90分(含)以上为一级;80-89分为二级;70-79分为三级;69分(含)以下不定等次。

四、评定周期

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常规评定。对已评定等级的托育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复评的,原定级自动失效。灵武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群众投诉举报等,开展不定期复核。有效期内,如机构发生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应提前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需重新评审。

五、评定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常规评定启动前,灵武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评定通知,明确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及流程。托育机构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灵武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

1.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

2.机构营业执照、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卫生评价报告等资质文件复印件;

3.机构自评表;

4.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材料。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机构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实地评定。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组建评定工作组,工作组应包括行政管理、保育管理、卫生保健等领域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成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具备相应评估能力,恪守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评审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评定,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打分、客观记录,形成初步评定意见,并现场反馈给托育机构,告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同步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辖区等级评定结果。

(三)结果公示与确认。实地评定结束后,灵武市卫生健康局汇总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正式确定托育机构质量等级,由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发文公布;公示有异议且核查成立的,取消拟评定等级,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定。

六、动态管理

(一)评定等级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复评的或重新评定不合格的,原定级自动失效。

(二)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建立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评定等级的托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不定期复核,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调整等级、撤销等级,或直接定为不确定等次: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卫生事件的;

2.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或在运营补贴领取、托育服务体验券核销等工作中存在虚假申报、违规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超标准收费、变相乱收费,经责令整改仍不纠正的;

4.日常监管中发现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5.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损害婴幼儿合法权益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等级调整或撤销的,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责令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机构对异议核查结果、最终评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结果告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四)灵武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官方渠道定期公布辖区托育机构等级名单及动态调整情况,为家长选择托育服务提供参考,接受社会监督。

七、有关要求

(一)托育机构应主动配合评定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问题;

(二)评定工作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评定,不得泄露评定过程中的涉密信息和机构商业秘密。对违反纪律的成员,取消评定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灵武市卫生健康局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及评定工作的投诉举报。


附件:1.灵武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评分表

     2.灵武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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