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灵武市2021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派驻人员工作安排。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日
灵武市2021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民生工程。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71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落实工作
2021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开展时间统一为2021年6月1日起到2022年5月31日止。各对口支援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创造条件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确保2021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目标
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把“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引导和支持城市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基层,服务百姓,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和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规范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秩序,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参加活动单位暨人员管理
受援单位为全市9个乡镇卫生院和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支援单位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即灵武市人民医院、灵武市中医医院、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支援方式为市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灵武市人民医院、灵武市中医医院、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每个指定的受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派驻1-3人组成的医疗队。
派驻人员:结合医疗联合体、“凡晋必下”工作要求,在市级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中,选定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含中医)、公卫医师和初级及以上职称护理师、检验技师、药剂师五类人员共30个名额(具体名单详见附件6),安排到受援单位进行支援活动。
选派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初、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3)能够指导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并完成支援任务;(4)党员领导干部和具有强烈愿望专业人员优先选派;(5)“千名医师下基层”人员从“凡晋必下”卫生专业人员中优先选派。
请假制度和人员轮换制度,派驻人员请假时,请假超过三天的,填写《千名医师下基层人员请假审批表》,并向县级卫生健康局备案,县级卫生健康局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备案。《请假审批表》一式四份,派出单位、支援单位、县级卫生健康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各一份。
派驻人员必须脱产原单位,特殊情况可实行轮换制,一年内可轮换2人,每人下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行轮换制的支援单位需提前在卫健主管部门备案,再由卫健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卫健委备案。不容许出现未经我局审核,私自调换人员的情况。
四、“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主要任务
(一)支援乡镇卫生院的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卫生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行政及业务管理,健全院内医疗、医技、护理等各种规程。二是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病案示教讨论、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卫生院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临床带教及业务指导。三是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帮助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并指导病历、处方、诊断报告、医疗、护理相关文件书写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院内感染管理。四是帮助卫生院指导建设中医等特色专科及检验、放射等功能科室,培育推广2—3项适宜新技术,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五是指导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相关项目的实施。六是参与并指导乡镇卫生院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任务:一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医疗、医技、护理等各种规程。二是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病案示教讨论、专题讲座等方式,对社区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临床带教及业务指导。三是承担社区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并指导病历、处方、诊断报告、医疗、护理相关文件书写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院内感染控制管理,指导社区中医等特色专科及检验、放射等功能科室建设,培育推广2—3项适宜新技术,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四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五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相关项目的实施。
五、政策支持
被选派支援基层的派驻人员,除享有活动专项资金补助外,应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派驻人员在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派驻单位保证其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岗位、职务、职称等不变,并根据下基层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2、鼓励支持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支援派驻人员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并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报酬。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市卫健局及时调整对口支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年晓华
副组长:吴晓东马迎聪
成 员:陈建霖 程守强 施建平 沈志春 杨 兰 侯 鉴 尤勇生 杨 杰 杨永峰 高 飞 朱红军 王金录 曾少云 胡苗青 杨德生 杨 勇 侯占陆 杨学林 李文忠 马海霞 杨振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管理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晓东副局长兼任。
七、具体措施
(一)明确职责。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受援计划和需求,安排受援的具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各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凡晋必下”要求,成立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计划,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完善卫生下乡的机制,把组派短期巡回医疗和中长期医疗队下乡的方式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卫生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确保该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做好年度本单位对支援派驻人员的计划需求、食宿安排、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各派驻人员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履行受援单位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支援任务,并认真填写《宁夏回族“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绩效评定手册》。卫健行政部门对开展项目工作的定期指导、督导、考核评估及总结表彰等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卫健部门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市直医疗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作为单位年终评优主要条件和行风评议的一项内容。
(三)监督管理。为确保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和“凡晋必下”制度的顺利实施,实行“行政部门定期检查、支援单位平时督查、受援单位日常考核、派驻队员相互自律、社会群众公开监督”的管理制度。卫健部门每季度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具体查看被支援单位签到册、查处方、查门诊登记等。如检查发现支援单位不按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弄虚作假的,由卫健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尤其是晋升职称的申报人员,严格执行“凡晋必下”制度中的责任追究一项)。被支援单位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单位,作为派驻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被支援单位要通报支援单位,由支援单位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卫健部门,逐步形成“部门配合、措施到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四)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从2021年6月起实行月报工作制度,第二个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报表,每季度支援单位将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卫健部门汇报。
(五)严格考核。于次年5月31日前组织完成对辖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的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参考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绩效评定细则附件1-2-3-4),并形成考核评估报告上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周期内支援工作结束1个月工作日之内,卫健部门、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支援单位派驻人员工作情况的考核鉴定工作,填写《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工作鉴定表》(见附表5),经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并分别在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公示无异议,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作为派驻人员年终考核、晋升职称、评先评优、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支援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支援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任务没完成、派驻人员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扣减活动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六)加强宣传。利用网络手机、新闻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屏加强宣传,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医院、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将下基层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支援专家的相关信息在辖区居民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公示支援人员信息,公示监督电话,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为支援专家设置“对口支援专家工作室”,便于群众的就医。每年卫健主管部门将结合卫健工作会议表彰和奖励优秀支援单位和个人。
八、工作要求
“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实施健康精准扶贫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卫健部门、对口支援单位要高度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圆满完成“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各项任务,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评定细则
2.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定细则
3.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定细则
4.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派驻人员绩效评定细则
5.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工作鉴定表
6.灵武市2021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人员名单
附件1 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评定细则 | |||||
评定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绩效评定细则 | 评定方法 | 得分 |
综合管理(100分) | 组织领导 | 25 |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具体组织、协调、监管。人员变动能够及时调整。(5分) 2.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5分) 3.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分) 4.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支援、受援机构双方签订目标责任书(5分) 5.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在本市、县(区)范围媒体广泛开展项目工作宣传,各乡镇、村组张贴就医公告、宣传标语等(5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协议书、目标管理责任书、会议记录和媒体资料等资料,实地查看各乡镇、村组现场 | |
资金管理 | 10 | 1.落实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到位(5分) 2.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支援医疗机构(5分) | 查阅补助资金拨付的相关材料、有关支出凭证、银行拨款单、有关文件和财政拨款纪录 | ||
制度建设 | 30 | 1.五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所属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选派支援单位及派驻人员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10分) 2.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绩效评定办法等(10分) 3.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支援、受援单位制定支援、受援计划及需求(10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
监督指导 | 20 | 1.开展对口支援检查并及时发文通报(5分) 2.将对口支援工作检查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核、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医疗卫生工作相结合(5分) 3.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分) 4.每年至少组织2次督导检查(5分) 5.组织、指导、协调支援(受援)医疗机构建立带教制度(3分) | 查阅相关文件及相关会议资料;查阅中期督查和年终考核资料 | ||
信息管理 | 15 | 1.每半年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分) 2.每季度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对口支援情况统计表(8分) | 核查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材料、简报 |
附件2
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定细则
评定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绩效评定细则 | 评定方法 | 得分 |
对口支援工作管理(30分) | 组织管理 | 10 |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院长亲自负责援助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做好年度计划安排、人员派驻、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2分) 2.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时有对口支援议题(2分) 3.医院主要领导赴受援医院调研、督导,每年至少1次,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2分) 4.开展对口支援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赴受援医院,对相应科室进行调研、督导,每年至少1次,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2分) 5.没有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无故召回支援人员的现象(2分) | 查阅成立组织机构文件、会议记录本和相关文件材料 | |
职责明确 | 5 | 1.与受援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包括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建设特色或重点科室、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等内容;项目协议执行过程中有调整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 查阅会议记录本或相关材料,查阅项目协议书 | ||
接收进修 | 5 | 免费接收受援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名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每年至少接收1人,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 查阅相关材料 | ||
职称晋升 | 3 | 按照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选派支援队员,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以前到基层服务年限的规定 | 查阅职称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料 | ||
经费使用 | 3 | 经费严格按照财政规定、项目管理规定支出 | 查阅财务资料 | ||
督导总结 | 4 | 项目执行中期、终期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 | 查看相关资料 | ||
派驻人员管理(30分) | 派驻规定 | 8 | 1.派驻人员派驻到位率100%,特殊情况轮换时间不少于6个月(2分) 2.按照受援单位需求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按要求及时、全部到岗(2分) 3.派驻副高以上医师或派驻到艰苦边远地区六个月以上(2分) 4.每半年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次派驻人员工作情况(2分) | 核对派驻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查阅派驻期间派驻人员所在卫生院的排班表、考勤表等管理资料 | |
工作纪律 | 6 | 1.制定和建立派驻人员请销假等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2分) 2.派驻人员要安心工作,无故不得擅自离岗。确有需要离岗的,须向双方医院对口支援管理部门书面请假。紧急情况离岗的,需要电话向双方医院对口支援管理部门报告(2分) 3.按照规定审核支援人员平时考核手册(2分) | 查看相关资料、平时考核手册等资料 | ||
绩效考核 | 8 | 1.每名派驻人员有明确的对口支援工作目标,目标须有时间表和量化的任务项(2分) 2.对口支援工作期满,派驻人员经支援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考核合格(2分) 3.将对口支援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2分) 4.无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发生(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人员待遇 | 8 | 1.落实派驻人员相关管理办法(2分) 2.按规定落实派驻人员津补贴政策,工作补贴与考勤结果挂钩(2分) 3.派驻人员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岗位、职务待遇不变(2分) 4.为派驻人员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条件(2分) | 查阅考勤记录、公示记录;查阅相关的补助发放表、业务支出明细账和会计凭证;召开工作座谈会 | ||
对口支援效果(40分) | 完善制度 | 8 | 1.帮助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进一步受援单位管理水平(2分) 2.帮助受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技、护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的各种图表卡册(2分) 3.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4分) | 查阅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及三级诊疗执行情况。 | |
开展业务培训 | 8 | 1.派驻人员对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的培训,全年不少于10 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4分) 2.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对临床各科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带教,全年累计不少于20次(4分) | 座谈走访,查看培训备课笔记、带教记录以及培训人员考勤登记等。 | ||
指导基本医疗服务 | 8 | 1.指导受援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及院内感染控制,帮助受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3分) 2.指导病历、处方、诊断报告和医疗文书按规范要求书写(2分) 3.指导门诊规范管理,加强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消毒药械、药品、医疗废弃物管理等(3分) | 座谈了解;现场评定提问;查看院务会记录,抽查支援期内20份病历、转诊记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资料建立等 | ||
协助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 8 | 1.帮助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培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3分) 2.帮助指导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3分) 3.派驻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建立推广适宜的新技术、新项目 | 8 | 1.支援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支援医院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育推广2-3项适宜新技术,并培养开展新技术配套人员(2分) 2.在1个对口支援周期内,帮助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2分) 3.帮助指导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落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深化优质护理等重点工作(2分) 4.利用远程会诊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及时受理远程会诊(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查看 |
附件3
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定细则
评定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绩效评定细则 | 评定方法 | 得分 | ||||
对口支援工作管理(20分) | 组织管理 | 10 |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院长亲自负责援助工作(2分) 2.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具体工作(2分) 3.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或重要会议,有涉及对口支援议题且形成符合实际需要的发展意见(2分) 4.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口支援具体、量化的阶段性目标(2分) 5.每年至少选派1名卫生技术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且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不得借故召回(2分) | 查阅成立组织机构文件、会议记录本和工作记录 | |||||
明确责任 | 5 | 与支援机构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有年度发展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双方职责和义务 | 查阅项目目标责任书 | ||||||
舆论宣传 | 5 | 1.信息报送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到人(2分) 2.向群众宣传公示支援派驻人员的专业特长及工作情况(3分) | 查简报、墙报、宣传单、专家介绍等宣传资料 | ||||||
对派驻人员的管理(35分) | 派驻人员工作安排 | 10 | 1.有派驻人员工作安排意见和日常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请假程序和要求、工作量的记录和统计办法、讲课记录等)(4分) 2.安排具体人员跟班学习(3分) 3.明确派驻人员的门诊、查房(手术、讲课)排班(3分) | 查阅派驻人员管理办法;随机抽查一个月的排班表、交班表 | |||||
派驻人员日常管理 | 20 | 1.在医院设立“专家工作室”,公示派驻医务人员姓名、职称、支援医院、专业特长、连续支援时间(5分) 2.抽查20份病历(可调取派驻医务人员所在科室某一个月所有病历),病历医嘱、病程记录有支援医务人员本人签字,指导手术和操作时在病历上署名(5分) 3.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按照规定审核支援人员平时考核手册,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5分) 4.将支援派驻人员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并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报酬(5分) | 查阅公示栏、海报等;查阅派驻人员相关工作记录、平时考核手册等 | ||||||
后勤保障 | 5 | 为支援队员工作与生活提供便利条件(5分) | 现场检查和询问派驻人员 | ||||||
医疗服务能力提高(35分) | 开展新技术 | 5 | 在支援医院和支援队员的指导下,每年至少开展2-3项新技术、新业务(5分) | 查阅开展新技术资料 | |||||
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 15 | 1.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住院量较上一年度增加(2分) 2.受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简单生化检验、X线胸透、拍片、心电、超声等检查(3分) 3.能够独立诊断和治疗的病种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3分) 4.新开展手术种类或新业务种类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2分) 5.中心卫生院的年出院人次、手术例数、床位使用率较上一年度增加,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较上一年度下降(3分) 6.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较上一年度提高(2分) | 查阅门诊、住院病人年度统计报表;查阅本年和上年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各20份;实地检查各科室及工作开展情况 | ||||||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 15 | 1.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同比提高(2分) 2.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规范管理率、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同比提高(5分) 3.当地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2分) 4.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同比下降(2分) 5.辖区内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2分)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无相关投诉和接种事故发生(2分) | 查阅工作记录、居民健康档案相关资料;查阅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和三网监测记录、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卡;随机走访群众 | ||||||
对口支援效果(10分) | 群众满意度调查 | 3 | 是否知晓对口支援工作 | 随机抽查20名群众,知晓率在70%以下的不得分 | |||||
3 | 对支援队员的服务是否满意 | ||||||||
4 | 所患疾病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及时、合理诊治 | ||||||||
附件4 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派驻人员绩效评定细则 | |||||||||
绩效评定内容 | 分值 | 绩效评定细则 | 评定方法 | ||||||
在岗情况 | 20分 | 1.以工作日计算,支援时间为一年或半年的,请事假分别在12天或6天以内的不扣分;请事假超出限定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支援时间为一年或半年的,分别扣0.8、1.6分(实际出勤 天,事假 天,病假 天);每旷工1天扣3分。 2.支援期间请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支援单位相关证明等;请假在7天以上的,需提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证明。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1)无特殊原因(需支援单位出具说明、且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没有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管理办法》(宁卫计办发〔2021〕71号)规定时间(2021年6月1日)达到受援单位岗位,且延迟到岗时间连续超过20天以上的;(2)在受援单位岗位工作期间,连续旷工超过1周以上或打着“下基层”活动借口实为在家中休息的;(3)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以受援单位考勤和请假手续为准),但派驻工作期间请假累计超过36天以上的。 | 查阅考核记实本及上下班考勤表、门诊日志、就餐记录等相关资料 | ||||||
遵守劳动纪律 | 8分 | 1.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5分); 2.接受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受援单位的管理,遵守受援单位的其它规章制度(3分)。 | 查阅审批资料,访谈受援单位院长、职工 | ||||||
履行岗位职责 | 22分 | 1.根据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单位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4分); 2.组织开展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人员素质(4分); 3.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4分); 4.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3分); 5.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3分); 6.与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社区全科医生组成全科医生团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分);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1)在受援单位岗位工作期间,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派驻人员平时考核姓名本》的;(2)在受援单位岗位工作期间,不履行支援工作职责或不受受援单位管理,造成影响较坏或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 | 查阅考核记实本及相关工作资料 |
附件5
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工作鉴定表
年度
记实 | 性别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现从事专业 | |||||||||
参加 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 | 支援工作 起止时间 | |||||||||
派出单位名称 | |||||||||||
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 |||||||||||
出勤情况(天) | 出勤 | 事假 | 病假 | 旷工 | |||||||
应出勤 | 实出勤 | ||||||||||
受援单位公示情况 | |||||||||||
个人 工作鉴定 | |||||||||||
派出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派出单位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受援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受援单位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要根据考核情况在“派出单位意见”和“受援单位意见”中对支援人员的支援效果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2.此表由派驻医师填写,各单位审核盖章,作为支援医院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晋升考评的依据;
3.本表填写一式五份,本人档案、派出单位、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办、人事处各留存一份。同时,要将受援单位公示结果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