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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灵卫计发〔2018〕16号 生成日期 2018-01-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武市卫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信息系统登录帐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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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唐都医院: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信息系统登录帐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卫计发〔2018〕15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信息系统登录帐号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的登录账号,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是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有效的重要内容之一。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专用章和补发专用章,其中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主要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主要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一)严格印章刻制流程

2007年起,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刻制由自治区级统一要求、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以下简称“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或委托的证件管理机构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申请刻章机构领取县(市、区)级介绍信后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自治区指定的印章公司刻制新印章。

签发机构不得随意或私自刻制出生医学证明印章,更换的新印章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或委托的证件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印模进行备案并抄送同级户籍管理部门。县(市、区)级针对辖区各签发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印章要进行定期核查,于每年的2月28日前将辖区各签发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件1)报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二)规范补发专用章刻制

按照国家要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可以由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委托辖区的证件管理机构开展(有正式的委托书),但是补发专用章中的机构名称必须为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详见附件2)于2018年1月20日前,携带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或委托的证件管理机构的介绍信、原补发专用章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重新刻制补发专用章;其中有委托关系的,必须同时携带委托书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备案。

二、规范信息管理系统账号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全部通过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在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时,部分机构存在一个账号多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存在信息安全隐患。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安全,自2018年2月1日起自治区级对各证件签发及管理机构的登录账号进行统一设定。

(一)收集登录人员信息

要求各登录出生医学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及签发人员必须实名制,同时按照赋予的证件管理权限登录相应的账号,登录账号及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不能与他人合用。

登录账号包括三类,一是管理账号,主要负责空白证件的管理及辖区签发机构相关信息的管理;二是签发账号,主要负责证件的签发;三是信息录入账号,主要负责产妇(含丈夫信息)分娩信息、新生儿出生信息的录入。原则上管理账号和签发账号不能为同一人。请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不同的账号类型,汇总辖区各证件管理及签发机构上报的登录账号人员信息,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帐号申请表》(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级将汇总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帐号申请表》,连同辖区各证件签发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8年1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严格账号使用管理

各登录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要加强账号和密码的使用及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务必做到专人专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涉及证件管理及签发人员变更的,要及时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涉及人员信息的变更,要及时向辖区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或证件管理机构申报,县(市、区)级同时向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提交相关信息,自治区级将进行账号信息变更。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联系人:郝雪怡

电子邮箱:nxfybjb@163.com

联系电话:0951-7819561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重新刻制县(市、区)

3、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帐号申请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

组织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是否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

是:                   否:           

法人代表

 

分管领导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证件申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发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印章管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印章启用时间

 

印章终止时间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式样: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式样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附件2: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重新刻制县(市、区)

序号

县(市、区)

原补发专用章刻制机构

要求的新刻制补发专用章机构

1

兴庆区

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金凤区

金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金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

西夏区

西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

永宁县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

贺兰县

贺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

灵武市

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7

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大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

惠农区

惠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惠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9

平罗县

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0

吴忠市

吴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利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1

青铜峡市

青铜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青铜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2

盐池县

盐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盐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3

同心县

同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同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4

红寺堡

红寺堡开发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红寺堡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5

原州区

固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6

隆德县

隆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隆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7

泾源县

泾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泾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8

西吉县

西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西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9

彭阳县

彭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

中卫市

中卫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1

中宁县

中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中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宁东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

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附件3: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帐号申请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申请表一(证件管理机构)

              县(市、区)

管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10位)

账号类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QQ

邮箱

 

 

管理账号1

 

 

 

 

 

管理账号2

 

 

 

 

 

管理账号3

 

 

 

 

 

签发账号1

 

 

 

 

 

签发账号2

 

 

 

 

 

签发账号3

 

 

 

 

 

录入账号1

 

 

 

 

 

录入账号2

 

 

 

 

 

录入账号3

 

 

 

 

 

 

 

 

 

 

备注:

1、本表由负责县(市、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机构填写,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县(市、区级)空白证件管理、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及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工作。其中机构名称的填写必须与公章一致,不得简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10位)”,请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相关信息填写,其中“组织机构代码”为10位编码,请按照“XXXXXXXX-X”格式填写;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请按照“XXXXXXXXXXXXXXXXXX”格式填写。

3、每个机构可根据需求设置账号登陆人数,原则上管理账号与签发账号不能为同一个人;可结合本机构情况设定各账号的人数,原则上签发账号与管理账号不得超过三个人。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申请表二(证件签发机构)

              县(市、区)

签发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10位)

账号类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QQ

邮箱

 

 

管理账号1

 

 

 

 

 

管理账号2

 

 

 

 

 

管理账号3

 

 

 

 

 

签发账号1

 

 

 

 

 

签发账号2

 

 

 

 

 

签发账号3

 

 

 

 

 

录入账号1

 

 

 

 

 

录入账号2

 

 

 

 

 

录入账号3

 

 

 

 

 

 

 

 

 

 

备注:

1、本表各县(市、区)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本机构空白证件管理、医疗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等工作。其中机构名称的填写必须与公章一致,不得简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10位)”,请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相关信息填写,其中“组织机构代码”为10位编码,请按照“XXXXXXXX-X”格式填写;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请按照“XXXXXXXXXXXXXXXXXX”格式填写。

3、每个机构可根据需求设置账号登陆人数,原则上管理账号与签发账号不能为同一个人;可结合本机构情况设定各账号的人数,原则上签发账号与管理账号不得超过三个人。

  抄送:各市、县(区)妇幼保健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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