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分工,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本机构内的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培训,提高能力
为让项目工作人员及时掌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计划在今年6月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举办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妇产科及检验科负责人,各乡镇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人员,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分管领导、妇产科、检验科和产房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技术培训班。
三、广泛宣传,确保实施
为切实增强全市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提高知晓率,市卫计局将联合市妇联、计生等部门,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利用产后访视、节假日等机会,通过在街头、各乡镇、社区、村委会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知识。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妇保门诊、儿保门诊、婚前保健门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服务场所开展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
四、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尽量在孕早期进行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及早为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及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的干预措施。
(二)医务人员要积极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
(三)要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对阳性孕产妇和所生儿童按要求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和预防性治疗,指派专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
五、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和保健服务
(一)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要尽早开始按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和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对要求分娩的阳性孕产妇指定专人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人工喂养、产后恶露的处置,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督促抗病毒药物应用,服药期间观察临床检验指标;指定专人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时按要求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服务。
(二)对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和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对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预防性治疗,指定专人按要求进行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及治疗。
(三)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及乙肝疫苗。
六、强化信息管理与监督指导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每月5日将相关报表上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汇总整理后上报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保证2018年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计局将每季度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