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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1XL/2024-0003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印发《灵武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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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现将《灵武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灵武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事项清单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

工作计划和事项清单

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根据《灵武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对象及时限

抽查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许可登记的监管对象,根据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在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市抽双随机监督工作及抽检采样、监测任务。

二、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依法执业、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后监测等工作;

(二)学校卫生:完成市双随机抽查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控监督、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学校饮用水采样、监测等工作;

(三)职业卫生:抽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等卫生监督工作;

(四)公共场所:对超市、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被抽检单位进行样品采集、监测工作;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并对被抽查的供水单位进行水质采样监测;

(六)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对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采样监测;

(七)抽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车间卫生、产品检验、人员卫生等,对产品、物表、空气、从业人员手采样监测。

三、抽查实施要求

(一)抽查方式。按照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督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抽查工作档案管理。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档案由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按照“一卷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

监督电话:0951-4038700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0951-4036169 灵武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附件:1.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4.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名单

附件1:

2024年度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依据

1

公共场所监督抽查

1.游泳场所;2.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等卫生管理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

重点

实地 检查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2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查

餐饮具消毒卫生,每家抽检1-2个批次,数量不少于7个品种,每个品种3份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一般

实地 检查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卫生规范》

3

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一级以上医院、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

实地 检查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条例》等

4

学校卫生

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要求、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

中小学

一般

实地 检查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

5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

全市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及二次供水单位

一般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6

母婴保健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一般

现场 检查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

7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一般

现场 检查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8

放射卫生

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机构

一般

现场 检查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

附件2:

2024年度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类型

组织抽查单位

实施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

1

医疗卫生监督抽查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3%

医疗机构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2

公共场所监督抽查

1.游泳场所;2.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等卫生管理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

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3

公共场所

1.游泳场所;2.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等卫生管理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游泳100%;住宿20%;沐浴16%、美容12%、其他12%

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

不定向抽查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4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餐饮具消毒卫生,每家抽检1-2个批次,数量不少于7各品种,每个品种3份

50%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5

传染病防治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一级以上医院、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二级以上医院30%、一级医院10;基层医疗机构5%;疾控和采供血机构100%

医疗卫生单位

不定向抽查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6

学校卫生

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要求、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

20%

中小学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7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

10%

涉水产品生产单位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8

母婴保健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50%

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9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二级以上医院40%、一级及以下医院10%、疾控和采供血机构100%

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10

放射卫生

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20%

放射诊疗机构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

附件3:

2024年度灵武市卫生健康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类型

组织抽查 单位

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

1

医疗卫生监督抽查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20%

医疗机构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

2

公共场所监督抽查

1.游泳场所;2.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等卫生管理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20%

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

定向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

附件4:

2024年度灵武市卫生健康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依据

1

医疗卫生监督抽查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一般

实地检查

卫生健康局

医疗保障局

《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2

公共场所监督抽查

1.游泳场所;2.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等卫生管理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

一般

实地检查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附件5:

各成员单位联络名单

单位: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年3月6日

      • 序号

        联络员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1

        纳安

        0951-4036169

        1771180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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