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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1XL/2022-00146 文  号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与救济渠道 一、救济渠道 生成日期 2022-08-0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与救济渠道 一、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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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

回避权、隐私保密权、依法委托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

权、行政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作出

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当事人对卫生健康行政

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

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

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灵武市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951-4025322

(二)书信投诉: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三)邮箱投诉:lwws_bgs@163.com

(四)灵武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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