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关于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灵武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灵党办〔2021〕87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关于“信息化监控设施建设迟滞”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安装医疗废物暂存间监控视频,实际安装较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在2020年9月开展医疗废物在线填报、在2021年6月30日前安装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目前均未安装联网,只有部分进行了注册填报。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整改目标:

1.2022年6月前,市卫健局督促我市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废物在线监控和医疗废水在线监测工作要求,实施医疗废物视频监控项目和医疗废水在线监测项目。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依法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银川市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时按节点完成项目实施,确保应装尽装。

2.2022年6月底前,市卫健局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在线填报,做到填报规范有效、数据详细真实。

3.市卫健局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于推进缓慢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单位进行通报;对于推进缓慢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于推进缓慢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社会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停业整顿或者暂缓年度校验。

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及时上报2021年全区医疗废物在线监控和医疗废水在线监测工作进展信息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2021年医疗废物在线监控和医疗废水在线监测项目实施单位的函》的要求,我市共有5家医疗二级机构需要安装医疗废物视频监控和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现5家医疗二级机构完成了医疗废物视频监控和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灵武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灵党办〔2021〕87号)整改要求,对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完成了整改目标,经验收组验收检查,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灵武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951-4036091

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北侧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