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灵政办发〔2024〕39号)要求,特编制完成《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凡是纳入《清单》的事项,应当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附件: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