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对申报的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审核,于2020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并于2020年5月7日至5月13在“美丽灵武”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人,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尽全力予以保护和传承,为繁荣我市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灵武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
2.灵武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