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规范简称:市文旅广局
加挂牌子:灵武市文物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办公电话:0951-4510929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78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政策措施。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旅游产业、文物保护、产业发展,拟订发展政策、管理政策,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举办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旅游市场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管文物保护、抢救和弘扬利用等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文化、旅游经营市场进行规范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政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结对共建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议案提案办理、政府采购、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室
负责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文艺事业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创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推广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产业统计、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产业发展室
负责拟订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介、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打造、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策划及文化旅游产品的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饭店、文化产业园、基地、街区、特色旅游村镇、地质公园等建设与申报。协调、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动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建设和线路的规划以及乡村、休闲、康养度假旅游发展。指导促进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负责旅游产业统计、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四)文物保护室 (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调查、日常保护、利用传承及项目申报。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管指导灵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局机关名义开展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