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代表性传承项目及传承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灵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四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组严格评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将《灵州李氏中医调补八方疗法》《秦腔》《灵武李记酱肉制作技艺》《蒸馏酒(鼎夏大缸酒)酿造技艺》《灵武刺绣技艺》列入灵武市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岳宝国、李旺、王仰斌、李军、王长宁、李芳分别认定为我市《黄河石雕刻技艺》《灵州李氏中医调补八方疗法》《秦腔》《灵武李记酱肉制作技艺》《蒸馏酒(鼎夏大缸酒)酿造技艺》《灵武刺绣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现就灵武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四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联系人:王韶蕾 0951-4021101
附件:1.灵武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灵武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