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和梳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开展了灵武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经过专家评审组严格评审,确定灵武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项,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人,具体项目及传承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统技艺)《黄河石雕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赵卫娣(美术剪纸)、张思华(西夏瓷烧制)。
现就我市确定的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5月7日至5月13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反映。
联系人:顾登华 0951-4021101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