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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81-118/2017-660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 | 成文日期: | 2017-12-14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发布日期: | 2017-12-14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 ||
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完善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实施部门单位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准确反映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水平,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文化产业统计基础数据,全面掌握全市文化产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基本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单位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7]54号)的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文化产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统计工作。
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期间,市各相关部门、文化产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监测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本部门管辖的文化产业单位统计监测工作顺利完成。文化产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人员的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报表,保证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并由企业负责人、报表填报人签字确认。统计报表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于不配合统计监测工作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填报统计报表的文化产业单位,统计部门将按照《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加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将该文化产业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灵武市统计局
2017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