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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1/2017-17714 文  号 灵统发〔2017〕64号 生成日期 2017-04-14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统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统计局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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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灵武市统计局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紧紧抓住深化统计改革的有利时机,全面加强依法治统,不断推进尤溪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17年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一)建立健全依法统计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各项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和能力。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统计法治工作新常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研究统计工作,化解统计矛盾,提升统计能力,推进统计事业不断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全面加强统计立法、普法、执法工作,使各项统计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整个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依法统计意识

(一)认真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制定好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宣传教育内容,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抓好不同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一是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校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统计法学习培训班。二是突出抓好政府统计人员普法宣传教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组织开展统计人员学法,推动学法经常化,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三是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教育。依托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统计人员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的培养。四是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教育。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以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登记日等重要时点,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意识。

(三)创新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一是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二是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与统计执法相结合,通过发放法律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等形式进行普法。三是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平台,通过微博、微信、在线学习、“互联网+”有奖普法竞赛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三、加强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任务。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围绕单位名录库、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对重要指标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检查;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的检查,加强对统计源头数据、上报数据的监督核查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拒报统计资料、拒绝统计调查、干预统计工作、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尤其对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还要予以曝光、公示,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促使人们不愿违法,不敢违法。

四、加强基础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落实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依法抓好统计基础工作。结合以“企业一套表”为重点的常规统计业务、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持续完善和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乡镇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设置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严守“四条红线”的自觉性。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安排统计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学习交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做到全员执法。积极邀请上级部门为统计执法人员授课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灵武市统计局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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