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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9140L/2024-000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 名 称: | 灵武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国家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源头数据质量,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依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不断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查相关专业重点指标。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
(二)查入库退库真实性。检查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财务和税务资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检查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检查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园区)是否干预统计工作,是否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是否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任务分配
各专业要严格以“检查指标全覆盖”为目标,检查2023年年报和2024年定报的重点指标,有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执法监督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各专业配合实施,确保高质量开展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业要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执法监督室要谋划、部署、推动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流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系统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按要求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确保填报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附件:
1.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灵武市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灵武市统计局
2024年6月13 日
附件1 | |||
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 |||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
2 | 固定资产 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
3 | 限上批发 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
4 | 限上住宿 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 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
8 | 能源 | 原煤消费量、电力消费量 |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
附件2
灵武市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铁华 局长
副组长:何 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莉 执法监督室主任
李 萍 农业统计专干
马立婷 工业统计专干
蔡 姗 工业统计专干
韩翔燕 商贸统计专干
杨佳威 能源统计专干
买晓龙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干
胡似月 建筑业、房地产和企业研发专干
刘灵飞 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专干
程迎春 劳动工资统计专干
李玲燕 服务业统计专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