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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140L/2023-001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09-14
责任部门:灵武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名 称:灵武市统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灵武市统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灵政办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市统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策公开形式,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二、公开内容及形式

1.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确保一般性公共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公开透明。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细化文字说明。通过“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做好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持续开展依法治统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有关规定,围绕依法治统、依法统计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公开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情况,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通过“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示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3.围绕发展壮大“1535”生态经济体系,紧盯全市2023年经济增长目标任务,按照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通过《灵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年度主要统计数据。

4.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能力作风建设年中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原则做好“政府开放日”“和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

5.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探索依申请公开与统计咨询服务结合办理的新方式,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同时,根据申请人及申请内容特点,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为申请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6.规范执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宁政公开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7号),以及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等系列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发布管理。以消除“指尖形式主义”为契机,持续规范网络工作群,切实纠正网络泄密失密和形式主义等问题,有效杜绝“指尖泄密”。

7.提高对信息咨询服务的重视程度。主动公开信息咨询服务电话,保证工作时间及时接听来电。电话接听过程中,能当场解答的根据已有的统计资料直接进行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根据咨询内容联系相关部门,并指定专人做好答复工作,保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8.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加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和更新,及时维护更新网站涉及统计工作的内容,提高发布时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科室要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政务培训。各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持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