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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统计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武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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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市统计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21〕7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灵专治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统计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腐败”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查处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深化运用“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着力治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灵武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目标

按照“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聚焦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等行业乱象,紧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统计监督主体责任,依法打击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把严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三、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市统计局党组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统计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李自荣   灵武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丽萍   灵武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佳颖   灵武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杜鹏程   灵武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张锦涛   灵武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马君萍   灵武市统计局会计

杨  莉   灵武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干部

马立婷   灵武市统计局出纳

胡似月   灵武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干部

四、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

重点对统计局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重点任务

1.理顺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对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功能,完善统计局相应机构和职能。建立定期审议重大事项等常态化运行机制。贯彻落实灵武市相关规定,按灵武市专治办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统筹统计系统信用评价、共同监管、现场见证、联合惩戒等跨部门工作。

2.集中治理行业乱象。贯彻落实灵武市委、市政府集中治理行业乱象工作安排,严肃查处招标人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人通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特定对象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环境问题;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受他人指使确定中标人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等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充当不法掮客、违法承揽招标代理业务、违规操纵招投标活动等问题;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等标后有约不守问题。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移交一批违纪线索。贯彻落实灵武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查处一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查处一批违法犯罪的市场主体,查处一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评标专家,重点查处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市场主体,案件查办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4.提升数字监管能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规定,实现网上不见面开标、区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积极配合灵武市整合升级全区统一的电子交易、服务、监督平台,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5.严格落实法规制度。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暴露出的法规制度漏洞,做好上报和分析研究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地方立法、部门规则、交易平台规程标准“三位一体”公共资源交易法治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和其他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活动有关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单位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事项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相关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办分离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自治区评定分离相关制度、招投标现场见证制度流程。

五、方法步骤

召开统计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启动统计局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不分具体步骤,总体按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现问题阶段

1.拓展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来信来访。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如实移送移交,不得延误隐瞒。

2.开展行业自查。严格按照本单位全面自查、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监管部门重点抽查(以下简称“三查”)方式,对本单位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情况开展,既查行业乱象、市场主体违纪违法问题,也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情况和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明确“三查”项目,细化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自查。

(二)调查处置阶段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较为简单、情节较轻的问题线索即查即处;对较为复杂、情节严重、牵涉面较广、管辖权重叠的问题线索,提交纪委研判。

(三)完善制度阶段

通过专项治理,对统计局在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有关行业部门制度漏洞、管理缺失等问题,要强化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各科室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入库进展情况。

(二)压实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各科室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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