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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21/2021-000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09-22
责任部门:灵武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0-09-22
名 称:灵武市统计普查中心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灵武市统计普查中心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党对事业人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我局事业人员新时代担当作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灵人社发〔2020〕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考核对象

(一)事业单位平时考核作为加强事业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局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科室依据本方案具体实施。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

(二)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对象为局内设机构灵武市统计普查中心所有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

(三)参加学习培训的事业人员,其平时考核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抽调参加专项工作超过一个考核周期(一个季度),由抽调单位考核或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借调、驻村扶贫或挂职等的事业人员,由局机关进行平时考核。调任、转任事业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原单位提供调任、转任前平时考核情况。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四)平时考核以事业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事业人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自治区统计局、银川市统计局和局党组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五)考核指标坚持科学、规范、优化,体现政治性、导向性、实效性。考核指标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主要考核事业人员的职位职责和年度及阶段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等。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一般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周进行,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指标。分管领导侧重对统筹安排分管干部承担重点工作方面的考核对新增加的工作或临时任务,及时纳入考核。

2.个人小结。每季度末,事业人员如实对本人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工作清单形式,分亮点工作和日常工作表述,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1

3.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事业人员个人小结进行审核、赋分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局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审定后,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注重看事业人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事业人员作出评价。

审核评鉴时,分管领导认为事业人员季度考核为好等次的,赋分应当在90-95分;等次较好的应当在80-89分;一般等次的应当在60-79分,较差等次的应当在60分以下。

事业人员在考核周期内多次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旷工累计2天以上的;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贻误工作的,应确定为一般或以下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和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事宜人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4.结果反馈。办公室依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考核结果及时向事业人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5.上报备案。办公室按照时限要求,负责将我局事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件2

(八)平时考核可以与干部分工、工作例会、定期测评等工作相结合,切实减轻事业人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平时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事业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事业人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十)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事业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事业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十)新录用事业人员试用期内平时考核等次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依据。

(十办公室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要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事业人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五、考核监督管理

(十事业人员应当按照方案要求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事业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局办公室反映

(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十办公室按照方案要求对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平时考核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