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水务局
规范简称:水务局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和机关党组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52—4021702
办公地址:灵武市西平街142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河湖、流域(区域)综合水利、防洪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争取市政府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并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对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现代化灌区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开展水利扶贫工作。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区域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协调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负责履行行政职权事项审批后的监管职责。
(十六)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结对共建、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保卫、信访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宣传、档案管理;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劳资、福利、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干部下基层服务群众等工作。
(二)节约用水建设管理室
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供水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人饮和城乡供水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城乡供水政策措施。
(三)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室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承担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职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完成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上报。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四)河长制办公室
拟订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技术标准、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和沟(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管理。制定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度,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水行政法规和水土保持室
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农村节水改造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动态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