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站所、各中心: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和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监管清单><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宁水安监发(2021)6号),灵武市水务局制定了《灵武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灵武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室,各站所、中心要按照“三定”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内容,细化确定各室,各站所、中心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制定综合监管清单和专业监管清单。
一、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指导。
(四)依法依规、职责法定。
(五)遵照本单位“三定”方案。
二、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监管范围
灵武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建设 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所属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进行 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对所属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监管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
全生产的政策及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并组织实施。
3.明确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相关职责。
4.组织对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制定并实施安 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保障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投入;组织推动水利安全
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长效机制建设.
6.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水利
7. 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8. 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利安全生产举报;
9.建立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台账,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应用。
10.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督导。
(三)监管领导责任
1.灵武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3.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专业监管领导责任。
(四)综合监管责任
水利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站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管部门,承担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按职责权限负责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修订本级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综合性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教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五)专业监管责任
各室,各站所、中心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业监管部门,承担水利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对水利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专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到位。
三、 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各专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分工负责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工作。
(二)每年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各专业监管部门按 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统筹综合监管和专业 监管要求,制订全年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量化主要任务 指标,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计划经批准后应全面实施。
(三)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各专业监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的站所、中心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明确各站、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将管辖范围内所有监管对象纳入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及时传达、统计和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六)在每年1月25日前,协调组织明确辖区内每一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工程)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人(包括综合监管负责人和专业监管负责人),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有关信息调整或变动时应及时变更。
附件:1.灵武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2.灵武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
灵武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