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水务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水务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般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六)推进工作。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纠正存在的问题,推进中心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信息公开年报。主要公开本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机构职能。主要公开本局机构概况、领导信息等。
(四)部门文件。主要公开汛情通报、节约用水宣传、节水型单位社区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取用水管理、水工程设施核查等政府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五)重点工作。主要公开本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信息,重点公开由灵武市水务局负责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公示、施工进展及竣工验收等有关信息。
(六)规划计划。主要公开本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等信息。
(七)财政预算。根据财政局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
(八)应急管理。主要公开水库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安全运行、山洪灾害预警管理情况等工作。
(九)河长制工作。主要公开河湖长设立情况,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度,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等工作。
(十)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主要形式及公开时间
本着简明易懂、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
(一)公开方式
本单位政务公开主要采取市政府网站公开形式。此外还将通过微博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时间
1.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2.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公开;
3.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
4.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5.动态性的内容及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制度
(一)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站、中心(室)为成员,加强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保持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兼容性。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站、中心、室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做好教育培训及“政府开放日”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到局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内容中,特别是强化对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落实不遗漏。按照《灵武市人民政府强化制度执行办法(试行)》《灵武市”政府开放日”制度》文件要求,聚焦公众关切和重点民生事项,开展系列“政府开放日”活动,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改进工作,推动”政府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完善工作制度,实行全清单管理。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更新,依据全区统一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市水务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和更新,于2020年底前调整完毕公开发布。
灵武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