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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9144/2024-000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 名 称: | 灵武市召开2024年第1次总河湖长会议 | ||
5月17日,全市2024年总河长会议召开,传达学习自治区总河长第八次会议精神、自治区总河长令4号,通报《灵武市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审议《灵武市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安排2024年河湖长制重点任务。银川市委副书记、灵武市委书记刘国强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文宁,市政协主席杨文炯参加。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我国河湖治理难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河湖长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安排,坚决扛牢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把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重大成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生态保障。
会议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全力以赴保持河湖“绿水长清”。全市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树牢全局观念,纵深推进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全面压实河湖长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流域治理体系,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进一步推动我市河湖治理保护取得新成效。要全力保障黄河水质,严守“三条红线”,统筹推进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城市防洪“四大工程”,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持续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要加大污染排查防治力度,坚持控源截污治本之策,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生态环境各项要求,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护。要切实增强制度保障,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凝聚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合力。各市级河长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河道沿线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带动镇村河长履职尽责。要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水生态保护的意识,持续凝聚河湖长制工作合力,切实保护好、治理好每一寸河段、每一方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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