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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9144/2023-000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3-02-17
责任部门:灵武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2-17
名 称:灵武市水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灵武市水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灵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为规范我市涉水行政职权自由裁量,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予以公示。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