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湖四期5.1MWp漂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国能宁东二期函〔2024〕3号)和随文报送的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西湖四期5.1MWp漂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材料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你公司组织开展了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西湖四期5.1MWp漂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
此函。
灵武市水务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