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去年对某乡镇的审计中发现存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工程项目管理验收、财务支出等方面的不同问题,究其根源都与内控制度不完善直接相关,审计组本着“查已病、治未病”的原则,在审计报告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更新内控制度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的审计建议。
被审计单位在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过程中,充分采纳了审计建议,结合单位实际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通过制度创新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明确要求对公开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招投标代理公司、工程结算审核等服务单位的确定,作为重要决策事项,在党委会议上研究决定;出台的《关键岗位管理制度》,对关键性岗位和轮换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前期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审核、备案和中期项目管理、施工和后期项目验收、结算审核、财务决算等都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推进了岗位风险控制和机关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