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审计是通过对招标投标过程审计,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通过审计检查发现招投标中不规范行为和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并跟踪整改,最终实现项目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和规范。结合本次自治区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个人现将招投标管理审计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主要学习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2、深刻掌握国家及地方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的发展历程。以灵武市为例,近年来灵武市先后出台了政府投资相关的(灵政发〔2010〕110号)、(灵政办发〔2015〕85号)、(灵政发〔2015〕116号)、(灵政发〔2017〕1号)、(灵政办发〔2018〕116号)、(灵政办发〔2018〕117号)、(灵政办发〔2019〕27号)、(灵政办发〔2020〕13号)(灵政办发〔2021〕2号)文件。招投标管理审计人员应熟悉本地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发展脉络,对比理解记忆,方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开展招投标审计工作。
二、具体注意事项
1、注意招投标中时间间隔问题。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通知书下发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等。
2、注意相关费用收取比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等。
3、注意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审核应着重注意评标办法、资质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应注意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的同时注意评分占比问题。对于常规项目技术标(即施工方案等)可适当减少评分比重,适当增加商务标评分占比;对于利用新材料、新技术的非常规项目可增加技术标评分占比。资质要求应注意不能排斥潜在投标人。例如不能规定宁夏企业二级资质即可,外省企业需一级资质。合同条款应注意条款应全,具有可操作性。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中应特别注意违约处理处罚、变更及结算计价方式方法、进度款支付时间等问题。(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注意前期手续齐全后方能招投标。发改部门下发批复是招标的首要前提;根据相关规定,1500万以下项目应有项目建议书批复、1500万以上应有可研和初设批复、5000万以上的应根据必要性应有项目建议书、可研及初设批复。发改部门在下批复时,批复内容要全,主要应包括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中的征地拆迁费、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等费用应单独列项。办理相关证书要及时;环评批复、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招标前需办理完结的应按时办理。同时应注意办证顺序,例如: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建设单位及审批单位应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5、注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情况。根据国家及地方公开招标限额要求,限额以上项目必须进场进行公开招标,严禁将达到限额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拆分规避招投标。
6、注意三重一大事项应进行集体决策。对于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虽可不履行招标程序,但仍属于“三重一大”研究事项范畴,对于被委托单位的选定应进行集体决策。
7、注意批复金额应具合理性。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因批复金额不合理造成控制价压价、结算金额超控制价或概算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审计人员应建议概算批复部门及建设单位加强概算审查,让概算能真正发挥控制政府投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