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80XT/2026-0000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2-09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基本情况

灵武市市审计局是灵武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灵武市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灵武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负 责 人:陈丽娟

办公地址:宁夏灵武市党政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下午14:30—18:30(夏季);

联系电话:0951-4021498。

政务邮箱:nxyclwssjj@163.com

邮政编码:751400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灵武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3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灵武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灵武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灵武市审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本行业工作中意识形态责任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审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灵武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区、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区、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区、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市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市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自治区审计厅、银川市审计局授权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区、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法治审核职责,负责审计领域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开展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干部纪律作风管理、执纪监督和监察工作,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工作计划、制度及考核指标。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组织人事、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电话:0951-4021498。

(二)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审计整改、审计统计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及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质量检查、考核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起草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经济责任室。负责组织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拟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制度。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市管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电话:0951-4028175。

(四)综合业务室。负责审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对市本级财政、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负责全市及有关部门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负责对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大数据审计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审计服务中心。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局党组安排开展审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审计服务工作。负责运用审计技术和方法,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财经制度,依法改错纠弊,建立规范的经济秩序。负责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的移送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及银川市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