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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0/2021-0006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计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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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审计局

负 责 人:杨志军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6号党政大楼315室

邮政编码:751400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14:30-18:30)

          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14:00-18:00)

         (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51-4021498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

(三)向市政府提出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负责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各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4.市属国有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8.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对全市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办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编制执行情况的离任审计。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负责对市管领导干部正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资源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做出评价。

(八)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九)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负责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银川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承担灵武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灵武市委和灵武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承担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审核、校对有关行政公文、审计业务文书、重要文稿;完成审计统计上报工作;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变化调整情况,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承担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宣传、信息公开、计划生育、安全卫生、信访稳定、综合调研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纪委监委、组织、人社、企业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正职及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正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资源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评价。

(三)综合业务室

负责组织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拟定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对市本级财政、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结合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工交商贸企业等审计情况,对市本级财政、各党政群机关、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

负责我市及有关部门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负责对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经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承担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正版化软件安装,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审计;承担重点项目大数据计算机审计工作;开展专项资金联网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应用审计。

(四)政策法规室

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负责草拟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承办审计业务审理;审理与复核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执法情况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及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质量检查、考核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并开展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

(五)审计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全市审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审计服务工作;负责运用审计技术和方法,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财经制度,依法改错纠弊,建立规范的经济秩序;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实;负责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的移送事项;负责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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