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关于印发《灵武市审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局机关各室、审计服务中心:

为全面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灵政办发〔2024〕39号)要求,特编制完成《灵武市审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集体会议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以灵武市审计局名义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等文件和事项,由政策法规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灵武市审计局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在网站予以公布。

四、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