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灵武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行阳光政务,积极推进开放式行政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进一步理解、参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政府开放日》、《公示公告》、《法治政府建设》、《部门文件》、《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预决算公开》等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0多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灵武市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制度。信息由相关科室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可上网公开,从源头上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推进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二是严把信息报送质量关。做好公开平台是否存在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和链接失效等问题的自查工作,仔细校对审核文字内容和规范表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常态化巡查网站运行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明确每个账号采编、审核人员,并纳入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实时监测账号运维情况。二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三是账号关注量和信息发布量增加。2023年,“灵武法律援助”微博关注量/订阅数达176人,信息发布量共2048条,收到群众求助1条,已妥善解答解决;“法治灵武”公众号关注量/订阅数达1741人,信息发布量共1246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二是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灵武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把握不准,对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识不清晰、执行不彻底、公开不到位,导致部分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公开的信息公众不需要,公众需要的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仍然存在。对重要政策的解读还不够深入、解读质量还不够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有待优化。公开渠道过于狭窄,仅能够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公开信息,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还有待提升。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待加强。公开信息总量有限,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
针对以上薄弱环节,我们将在2024年度持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与本单位政策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主动按照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领导信息以及职位调整、变动,及时公开涉及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继续加强对部门文件、工作计划、业务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等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提升公开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要将本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要更好发挥“法治灵武”微信公众号、“灵武法律援助”微博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平台管理。强化人员力量,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季度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上级组织的活动;完成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每月发布数;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好政务舆情监测上报和处置工作。
(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规范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将起草说明、政策解读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依据职责和程序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六)加强政民沟通。一是提高群众回应实效。及时通过政府网站、“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治灵武”微信公众号、“灵武法律援助”微博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求助;二是常态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按照时间节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机关根据《灵武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撰写《灵武市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案,并上传至政府公开网站;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上级组织的活动;完成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每月发布数;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好政务舆情监测上报和处置工作,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
(二)本机关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nxlw.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灵武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4021205;传真:0951—40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