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灵武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开放式行政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进一步理解、参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政府开放日》、《公示公告》、《法治政府建设》、《部门文件》、《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0多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灵武市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由相关科室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可上网公开,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以从源头上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常态化巡查网站运行情况,做好公开平台是否存在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和链接失效等问题的自查工作,仔细校对审核文字内容和规范表述。明确每个账号采编、审核人员,并纳入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实时监测账号运维情况。2022年,“灵武法律援助”微博关注量/订阅数达111人,信息发布量共1904条,“灵武司法”公众号关注量/订阅数达862人,信息发布量共1269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二是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同时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拓宽公开方式渠道,规范政务公开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灵武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三是公开信息总量有限,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
2023年,我们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制度落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常态化,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群众回应实效。一是抓好社会关切日常回应和政民互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灵武司法”微信公众号、“灵武法律援助”微博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二是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与本单位政策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要将本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季度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信息建设管理,强化发布更新,提升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新闻媒体作用。要更好发挥“灵武司法”微信公众号、“灵武法律援助”微博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司法行政领域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设置答疑、座谈、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熟悉业务的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听取意见。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主动按照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领导信息以及职位调整、变动,及时公开涉及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继续加强对部门文件、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二是规范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将起草说明、政策解读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依据职责和程序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机关根据《灵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撰写《灵武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案,并上传至政府公开网站;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上级组织的活动;完成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每月发布数;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好政务舆情监测上报和处置工作。
(二)本机关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nxlw.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灵武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4021205;传真:0951—40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