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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9036G/2024-0004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5-26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行政复议公开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灵政行复终字[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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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张某某

被申请人: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住所地:灵武市中兴街与河奇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负责人赵海东职务: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64018117009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422日依法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426日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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