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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9036G/2024-000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4-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行政复议公开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灵政行复终字[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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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灵武市公安局

住所地:灵武市新区灵州大道西侧

负责人: 职务:

申请人刘某某不服灵武市公安局作出的灵公(治)行罚决字[2024]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229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326日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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