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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9036G/2023-0003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12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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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武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开展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和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市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上报灵武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室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宣传、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五)法制监督指导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报送由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定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对市政府各部门起草,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及时了解全市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活动;承担组织、参与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对集中处罚权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负责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及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落实情况,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监管工作,承担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组织协调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日常工作。承办和指导有关行政赔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市司法局派出司法所8个,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5名,东塔镇司法所4名,崇兴镇司法所3名,郝家桥镇司法所3名,临河镇司法所3名、马家滩镇司法所3名,梧桐树乡司法所3名,白土岗乡司法所3名,城区街道司法所3名,均为副科级派出机构,各司法所设所长1名。

第八条 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灵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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