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81-109/2021-0004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7-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中共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年工作要点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中共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中共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全面全面依法治区、市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灵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解决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和矛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争做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排头兵,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筹备召开灵武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银川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成效,安排部署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结合《灵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际,制定《法治灵武建设规划(2021-2025年)》《灵武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各部门(单位)加快法治灵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办、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公务员、事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围绕“十一个坚持”制定专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培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在政法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开展政法工作的能力。(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党校[行政学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3.认真抓好宣传解读。运用短视频、视频彩铃、微动漫等方式,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校园、进网络、进企业。推进《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书籍的宣传普及。全面准确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广泛宣传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牵头单位:宣传部、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4.继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组织部、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管理。制定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说明采纳意见情况。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举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党内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再按程序进行,坚决纠正和撤销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6.加强全面集中清理和备案工作。对现行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全面的清理,对生态领域、社会管理领域、经济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和“三统一”制度,维护党政机关公信力。实现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牵头单位:人大法工委、市委办、政府办、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企业开办时限压减在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常态化。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工作任务,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改革,着力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牵头单位:政府办、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8.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包容免罚清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清理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营商办;责任单位:发改局、法院、司法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9.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10.继续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编办、政府办、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

11.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严格审核标准,优化审查流程,确保应审必审、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2.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编办;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1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编制《灵武市行政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范本》《灵武市乡镇(街道)与部门行政执法移送办法及协调办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执法程序、案件移送办法,切实增强乡镇及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构建乡镇(街道)与各部门联动办法,提高部门之间的协同办案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1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换发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15.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纠纷协调化解机制,推动《灵武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16.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跟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步伐,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在灵武市目标绩效考核中的应用,积极申报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围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牵头单位:依法治市办、市委考核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17.落实维护政治安全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涉政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管控工作,扎实推进维护政治安全“铸魂、防渗、夯基、固本”四大工程,防范抵御敌对势力和境外宗教渗透破坏,守好维护政治安全生命线。严格管控政治重点人,落实落细政治重点人教育转化管控责任。组织开展打击清理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强化网上防范、反制、管控、打击等措施,挤压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滋生空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18.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政法干部“协管”、“协查”机制。配合开展员额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和跨地域遴选,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待遇。深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层级晋升、薪酬动态调整等配套机制。(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组织部)

19.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建立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专项督察长效机制,开展司法公信力评估。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平台试点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和专项调查。健全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管理监督机制,推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完善派驻检察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0.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机制,落实“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形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履行诉前程序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职责。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牵头单位:检察院、公安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21.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加强对各类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健全涉企冤假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提升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质效,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推进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牵头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商投局)

2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防范、坚决打击遗弃、虐待、性侵、霸凌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重视学校教育对中小学生成长的积极影响,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培养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牵头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体局、民政局)

五、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3.高标准启动“八五”普法。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编制、送审工作,召开“七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八五”普法启动会,全面部署“八五”普法工作。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的修订、督导机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司法局、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2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创作一批与黄河文化有关的法治文化作品。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化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覆盖面,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为法治乡村建设提质增效。深化依法治理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示范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多领域创建活动,用法治示范创建引领普法新时尚。(牵头单位:司法局、文旅广局、宣传部、工信局、教体局、高新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25.创新普法工作形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强化以案释法,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制度,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推进新媒体融合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司法局、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26.实施基层治理“六域共治”行动。持续聚焦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6个重点领域治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基层治理“1+6”政策文件和全区基层治理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综治中心实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开设基层治理专栏,及时推介基层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召开全市基层治理现场推进会,深入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组织部、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

27.实施市域治理“四基五安”行动。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任务,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分类指导、督导考核。适时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创新交流会,加强全域共享的基础性设施、平台建设,实现设施联通、信息互通,促进标准衔接、工作对接,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域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8.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印发《灵武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常设、人员常在、工作常抓,实现常态化运行。筹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健全行业领域监管整治机制,持续巩固深化社会治安、金融等十五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好扫黑除恶持久战,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牵头单位:政法委(扫黑办);责任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9.开展“三无三好”创建活动。巩固深化“一中心两所六进驻一张网”基层社会治理举措,在“三无乡镇(街道)”“三无村(社区)”创建基础上,创新开展“三无三好”创建活动,明确“三无三好”创建标准,同时将创建效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平安建设考核中。(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0.打造“塞上枫桥”工作品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制定《灵武市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方案》,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加大企事业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推动交通、医疗、婚姻家庭、校园、物业、消费、劳动争议等领域的调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牵头单位: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31.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灵武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法律服务差距,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积极为守好“三条生命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法律咨询、村(居)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保障水平。促进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32.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开展专业法律技能和法律素养学习培训,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查执法司法腐败,解决队伍不忠、不公、不为、不能“四不”问题。(牵头单位:组织部、政法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宣传部、编办、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33.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质量,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加强企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公司律师作用。(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工信局、高新区)

34.推进法学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灵武市法学会规范化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牵头单位:法学会)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2021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进落实。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关注的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汇总有关情况报告区、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员会。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加强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督促责任部门(单位)按时推进工作,完成任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