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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9/2019-0005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0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司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暨2020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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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以主题教育为着力点,打造高素质司法铁军。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强国平台、举办培训班等,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党史、新中国史等,切实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理论修养。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共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专题讲座2次,送学上门1次,集中学习10次,上报主题教育信息11篇。       

(二)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深化普法依法治理。

紧扣“七五”普法规划及目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八进”主题活动。今年共开展法律“八进”活动50余场次,其中法律进社区18次,法律进乡村11次,法律进企业5次,法律进学校5次,法律进军营。全市受教育人数达到6万余人次,在各乡镇、社区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达100%。巩固建设法治文化农家大院和“百姓舞台”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节目创作及巡演活动。已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普法文艺演出38场次,在各乡镇、街道演出覆盖率达100%,在各村居、社区演出覆盖率达80%以上。积极推进“宪法广场”建设。

(三)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

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开展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排查医疗、拆迁安置、复退军人的串联上访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40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20次,参与信访事项接待540余人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在原有的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成立退役军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与指导,深入各人民调解组织排查是否存在调解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等治安案件,严禁“以调代行(刑)”。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各类培训58次,培训1100余人次。

(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18-2019年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脱贫攻坚、涉及产权保护、环境保护、证明事项、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9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梳理出我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26个,乡镇(街道办)8个,清理行政执法证件125件,目前全市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708人。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召开疑难案件协调会30次,确保案件正常应诉受理。共办理涉府诉讼案件15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办结3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将保留的145项证明事项和取消的114项证明事项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力争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减少企业群众办事中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积极为领导决策当好法律参谋。截至目前,出具合同、协议及请示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及修改件70件协助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五)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深化。

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目前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30名其中224名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定位,160人实行手环定位,64人实行手机定位,1人因瘫痪无行动能力,没有实行定位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定位进行抽查,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组织80名社区矫正人员分两批宁夏入监教育中心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对重点人员进行严格管控。认真排查,我局共有79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通过每天分时段对其手环定位进行抽查、固定电话查询、共享实时位置等方式及时掌控行踪和活动轨迹。社区矫正管理队伍不断充实。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30名退役军人,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充分发挥3名社区矫正警察作用,承担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智慧矫正工作着力推进。我局已经完成司法局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待自治区司法厅检查验收。

(六)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律师工作上,指派律师在我市公安局、法院、信访局参与信访接待,组织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培训班,提升我市律师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能力。健全完善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接案审查、请示报备等制度,召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专题会议和案件分析研判会议7次,全市律师代理辩护涉黑涉恶案件共54件在法律援助工作上,进一步降槛扩面,延伸法律援助触角,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11件公证案件3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001人次,远程网络视频咨询61人次。在公证工作上,共办理各类公证1910件,其中国内公证1818件,涉外公证92件。

(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30次,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研判会14次。与8个司法所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明确责任,与干部职工、人民调解员签订承诺书72份。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与“七五”普法相结合。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143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培训班32场次,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户外大型宣传展板6块,移动宣传展板14块,悬挂大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围栏标语47块,悬挂横幅194条,宣传品9000件,印制应知应会知识手册5200本,宣传折页1.5万册。全面摸排,加强监管。走访“两类”人员972人次。对全市1095名“两类”人员(227名社区服刑人员,868名安置帮教人员)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拉网式”摸排,共摸排出涉黑涉恶线索11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班208场次,组织观看“1.23”“1.28”案件庭审录像445人次。

二、2020年工作思路

(一)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新时代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自治区司法厅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机关问效、干部问廉,从严执行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组织优秀年轻干部深入“三大攻坚”一线,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干部科技应用培训,促进科技人才、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司法行政干部科技应用能力。

(二)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机关规范化建设。

机关管理规范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组织章程办事,严格组织议事规程,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重大政务先通过党组会议作出决策部署,促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加强党支部建设,注重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组织生活、工作运行、场所建设上下功夫,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及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积极同我市其他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工作专班积极沟通联系,配合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到位,做到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将线索摸排核查贯穿于专项斗争全过程,刀刃向内,深挖线索。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两类”人员尤其是重点管控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与监督,畅通涉黑涉恶线索反馈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探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和监狱在法律援助、安置帮教、警示教育、社区服刑人员体验监狱罪犯学习、劳动和生活等方面的社区调查评估对接机制,精准化对接交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执行程序,严格落实调查评估相关规定,依法按时向监狱提交调查评估意见。健全完善罪犯信息互通共享、刑释人员无缝对接、社区矫正互助配合、社会帮教定期长效、特殊情况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全力推进指挥中心智能化建设。

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推进指挥中心实体化、实战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整合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平台,推行指挥中心与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运行,推动相关工作在同一平台上调度、转办,直接为民服务。实现局机关与司法所视频指挥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化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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