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司法局司法所副科级机构推进情况报告
银川市司法局政治处:
现将我局司法所副科级机构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副科级职数进展及机构人员配备推进情况
1、基层司法所落实副科级机构8个:城区司法所、东塔镇司法所、临河镇司法所、白土岗乡司法所、梧桐树乡司法所、崇兴镇司法所、郝家桥镇司法所、马家滩镇司法所;
2、司法所副科级职数落实6个:东塔镇司法所所长王永才、临河镇司法所所长吴昭、梧桐树乡司法所所长王志平、郝家桥镇司法所所长张春杨。灵武市委组织部新调任两名党员干部到我局,任命杨颜萍为崇兴镇司法所所长、郭虎贤为马家滩镇司法所所长;
3、机构人员配备:司法局核定编制40个(政法专项编39个、事业编1个),目前在编33人,基层司法所23人,机关10人(在编不在岗主任科员2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人,大学学历26人,大专及以下4人,其中党员20人,占总数的70%。今年9月,将新考录4名公务员补充到我局政法专项编,届时,还空编3个。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17名,补充到基层司法所工作;
二、司法所借调人员清理情况
2017年5月25日,灵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1号文件),明确将市司法局马锦借调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待自然减员空缺编制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目前,白土岗乡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马锦已被借调至灵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意见建议
1、人才选拔借调频繁问题
2016年11月,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晖被灵武市委组织部选拔调任为市环保局副局长;2017年2月,办公室副主任朱建波被选拔调任为灵武市纪委政策法规室主任;2017年5月,新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艳波选拔调任为灵武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2017年6月,白土岗乡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马锦被借调至灵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目前在编在岗31人(含2016年9月新考录入我局8名公务员),建议银川市司法局反馈自治区司法厅,和市编办、人社局等单位联合发文,向各县区出台正式文件,明确借调、选拔、在基层最低工作年限等内容,减少基层单位人才流失情况。
2、车辆配备不足问题
我市8个司法所,配备5辆公务用车,剩余临河司法所、崇兴司法所(到期报废或无法使用)无公务用车。上述司法所在下乡化解矛盾纠纷、排查“两类”人员等工作中,租用社会车辆开展工作,费用居高不下且存在安全隐患。建议银川市司法局反馈自治区司法厅,补齐基层司法所公务用车。
3、专职人民调解员不足及流动频繁问题
根据宁党办(〔2012〕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每个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辖区人口总数聘用专业人民调解员,每1万人聘用1名,最低不少于3名”的规定,我市共需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33名。同时,按文件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生活补助1500元/人,司法局额外补助500元/人,共计2000元/人/月。因不缴纳五险一金,在外调解过程中,没有明确安全责任内容,发生意外难以解决,且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导致专职人民调解员流动性较高,对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影响较大。建议按文件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经费预算并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至2500元/月。
4、社区矫正人员不足问题
根据宁党办发(〔2015〕15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社区工作者”的规定,我市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70名,需配备工作人员27名。建议尽快出台具体细则,明确招录单位、方式、工资等事宜,并配备工作人员。
灵武市司法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