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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9/2019-000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9-12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决算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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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灵武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灵武市司法局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起草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灵武司法局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机构情况:本单位为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本年机构无变化。

人员情况:本单位核定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人员1人。本年年末实有人数36人。年末实有退休人数11人,于2016年7月移交社保部门发放工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docx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702594.53元,支出总计9081466.51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740,063.18元,基本持平;支出减少1,402,871.59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成,项目未验收决算,项目资金未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702594.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1728.97元,占96.79%;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10865.56元,占3.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9081466.51元,其中:基本支出6845520.86元,占75.38%;项目支出2235945.65元,占24.6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91728.97元,支出总计8876442.96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11,735.61元,下降7.9%;财政拨款支减少1392305.94元,下降13.55%,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本级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收回未执行;支出下降原因是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成,项目未验收决算,项目资金未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6442.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92305.94元,下降13.55%,主要原因是支出下降原因是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成,项目未验收决算,项目资金未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6442.9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450836.81元,占83.94%;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1042.12元,占8.35%;医疗卫生支出297423.66元,占3.35%;住房保障(类)支出387140.37元,占4.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70,749.56元,支出决算为8,876,442.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其中: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财政预算总额为6,870,749.56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2341402.0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813.1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751.73元,住房保障支出358,044.65元。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财政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总额为8,876,442.96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450836.8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042.1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423.66元,住房保障支出387140.37元.本年度有新招录人员,且有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城区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等,故与上年度相比变化较大。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原因为业务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过大的原因为城区司法所购置办公业务用房、窗口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且有未支出的项目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4497.31元,其中:人员经费5928241.15元,公用经费886256.1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715602.15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5元,基本持平;较上年决算数5,081,454.20元增加634148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新录用2名公务员和工资调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837256.16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5005.26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大;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971元,增长18%增加原因为业务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过大,。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639.0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957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第四季度未及时发放;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222元,下降77.1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核算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2017年有职工去世抚恤金支出181570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49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00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900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2,902.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与上年相比,增加125,109.96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区司法厅拨入专项新购两辆执法车。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330000元,支出决算为312902.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比上年增加125,109.96元,增长6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192,615.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287.30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维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元,下降(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主要原因是:司法局无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应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进行核对)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984730元,支出决算为886,256.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比上年增加176,971.08元,增长2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部分公用经费未支,财政收回。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50,0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291,654.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2916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496.09平方米,共有车辆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部门没有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灵武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其他相关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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