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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9036G/2025-0005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灵武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
局机关各室(中心)、各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灵政办发〔2024〕39号)要求,特编制完成《灵武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集体会议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以司法局名义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等文件和事项,由法治审查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司法局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在网站予以公布。
四、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