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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036G/2025-0005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5-12-12
责任部门:灵武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12
名 称:关于印发《灵武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武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室(中心)、各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灵政办发〔2024〕39号要求,特编制完成《灵武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集体会议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以司法局名义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等文件和事项,由法治审查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司法局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在网站予以公布。

四、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