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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036G/2022-001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2-11-23
责任部门:灵武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23
名 称: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周年,也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灵武、法治灵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三、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具体安排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采取重点活动、媒体宣传活动、主题活动等方式进行。

(一)重点活动

1.开展宪法宣誓暨灵武市民法典主题公园启动仪式。民法典主题公园的落成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探索和实践。12月4日10时在灵武市枣博园(静心园)举行宪法宣誓暨民法典主题公园启动仪式(参加单位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司法局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上午10点30至12点,组织部分普法成员单位在灵州广场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参加单位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开展“法润灵州”宪法知识竞答趣味定向赛活动。在全市8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和宪法广场、新百开元超市、灵州兴唐苑和汽车站设置12个宪法知识答题打卡点,以“宪法+定向运动”的形式分别组织50支队伍150人参与,让充满体验性的活动引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将宪法精神融入日常生活,让群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用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4.组织参加2022年宪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12月1日10日,组织全社会公众参加“宁夏法治”美丽灵武”“灵武司法”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平台开展的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竞答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5.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律、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12月4日至10日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须知见附件3)。(牵头单位:司法局)

6.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收费站、公交站牌等公共交通场所张贴宪法宣传张贴画(标语)、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接受宪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开展公益普法短信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我市手机用户推送宪法、民法典宣传短信。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8.开展宪法全屏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主要街道、广场、商业街等人流集中地的LED电子屏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统一使用司法部制作的“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9.组织参加“美好生活 宪法相伴”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各部门(单位)、市民参加自治区司法厅举办的关于面向全社会征集展播摄影、书法、绘画、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参赛要求见附件4)。(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媒体宣传活动

121日至10日期间,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在政府门户网站、灵武电视台播放宪法学习宣传公益广告,及时宣传报道各普法成员单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12月4日,在全市各级各类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宣传海报(统一使用司法部制作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三)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网络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12月10日)

2.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民政局、街道办;完成时限:12月10日)

3.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牵头单位教体局;完成时限:12月10日)

4.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10日)

5.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牵头单位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完成时限:12月10日)

6.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12月10日)

7.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12月10日)

8.组织开展宪法进宗教场所主题活动,不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完成时限:12月1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工作是“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各普法成员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学习贯彻宪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和普法需求,深入推进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市融媒体中心和各党务政务新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做好线下活动疫情防控,创新线上活动形式。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集中宣传活动必须做好消杀工作,参加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展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要同向发力,策划特色活动、积极采访报道,形成宣传声势,让宪法元素更加醒目亮眼;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能够“看得见、听得到、参与得上”,着力推动宪法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进一步增强群众宪法法律意识和法治获得感。

(四)加强以案普法,结合公共法律服务普法。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政法各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释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广泛宣传宪法。

各普法成员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时,要有宣传标语(如:灵武市某某局开展2022宪法宣传进XX活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的图片(不少于3张)、视频请及时发送至“灵武市普法依法治理群”微信群,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于12月14日前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217室)。

附件:1.参加宪法宣誓暨灵武市民法典主题公园启动仪式单位名单

      2.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单位名单

      3.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须知

      4.“美好生活 宪法相伴”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参赛要求


附件1

参加宪法宣誓暨灵武市民法典主题公园启动仪式单位名单

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农业农村局、教体局、民政局、文旅广局、科技局、人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商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审批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部门负责人。


附件2

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单位名单

市委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网信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体局  市民政局

文旅广局  科技局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税务局人社局

综合执法局  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  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3

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须知

一、参考人员

自治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二、考试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方式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考试系统,认真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所属单位规范全称。

三、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为12月4日至10日。

2.答题时间为15分钟,考试内容为2022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点。

3.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次数为1次,不安排补考,请确保手机电量充足、信号稳定。

4.试卷提交后无法修改,请认真核对。提交后可查看成绩及错题解析。


附件4

“美好生活  宪法相伴”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参赛要求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传播法治文化

二、活动时间  

1120日至1215日

主办单位: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文联

承办单位:宁夏法治报社

三、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展示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2.聚焦宪法宣传实施,深入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地位作用、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重点展示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宪法故事。

(二)形式要求

1.文字作品类古体诗词、现代诗歌、散文、对联、三句半等字数800字以内。

2.摄影、书法、绘画类可以是单张作品,可以是一组作品,摄影作品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MB~5MB,像素高度清晰,无水印书法、绘画作品无格式要求限制。

3.视频类微电影讲述片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动画、快闪视频、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纪录片、宣传片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0分钟;微电影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请严格按照时长要求报送作品,作品超时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三)其他要求

1.参赛作品须为2021年1月1日之后创作,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和作者信息

2.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宪法元素,体现宪法精神。

3.作品中引用法律、解释法律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四、奖项设置

奖项由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发放。

五、参赛方式

文字作品及书法绘画等以实物方式提交视频类等以电子版或刻录光盘提交。参赛作品和简介以电子版形式标注“法治文化作品参赛”报送至电子邮箱zpzj124@126.com,作品文件名格式:姓名+单位+作品名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