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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036G/2022-000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2-04-10
责任部门:灵武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4-10
名 称:灵武市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灵武市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起草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机构情况:本单位为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级预算单位,本年机构无变化。

3.人员情况:本单位核定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年初2月份实有人数38人,4月份未33人,11月份为36人,年末实有人数36

4.项目概况。项目绩效总体目标

1打造功能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通全市宁夏政务服务网,接受全市人民群众网上预约、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畅通“互联网+法律服务”视频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视频”在线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职能,让群众及时获得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2)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做好《灵武市关于落实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审核推进工作,建立健全《灵武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组织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

5.主要内容。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制建设项目。

法律援助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以案定补及人民调解网格员补助;法律援助案件委托办理及乡村法援中心建设支出,使用功能性科目为2040602和2040607.本年市本级预算资金13.32万元,司法厅追加预算139.23万元,中国彩票公益金拨入14万元,决算执行166.55万元.

基层司法业务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安置帮教矛盾排除办案经费;西郊矫正安置帮教基地、调解中心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委托办理,本年市本级预算资金17.4万元,司法厅追加预算29.94万元,决算执行47.34万元。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灵武市缓刑假释人员社区矫正费,本年市本级预算资金29万元,司法厅追加预算12.35万元,决算执行41.35万元.安置帮教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安置帮教矛盾排除办案经费;西郊矫正安置帮教基地、调解中心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委托办理及人民调解生活补助,本年市本级预算资金50万元,司法厅追加预算28万元,决算执行78万元。

普法宣传主要用于灵武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及防疫法律宣传,本年市本级预算资金14万元,司法厅追加预算0万元,决算执行14万元.

法治建设主要用于灵武市法治政府建设及市政府案件律所代理费,本年市本级预算资金250万元,司法厅追加预算0万元,决算执行157.9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灵武市本级预算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市本级预算13.32万元,实际执行10.8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本级预算22.4万元,实际执行17.4万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本级预算104万元,实际执行79万元;普法宣传业务本级预算14万元,实际执行14万元;法制建设业务本级预算250万元,实际执行15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司法局本级预算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83%。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严格执行灵武市预算管理办法与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1年共制作法律援助卷宗511本;已在全市建立市级一站式调解中心1个,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8个;已成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个;已为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站(室)配备智能终端机31台,可视电话85台;共制作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卷宗85本,制作人民调解简易卷宗273本;目前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32人,每月生活补助300元。全年社区矫正对象管控人数130人,完成144人;安置帮教对象管控人数900人,完成915人。基层司法所参与人民调解案件300件,人民调解网格员4名。普法宣传开展32次,法制建设办理行政诉讼案件95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5件。法律顾问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663件,参与各类会议、项目谈判、信访疑难案件化解86件,提供执法业务培训9次。

(2)质量指标。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案卷均合格,一站式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三级运营指挥中心均运行顺畅,村(居)法律服务站可视化智能终端机群众满意度100%,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回访满意率为100%。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控精准化、智能化,目前相关工作开展良好;安置帮教对象安置率至少达到90%,全年完成96%。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3)时效指标。2021年,法律援助案件均能按时办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及简易纠纷卷宗均能按季度制作完成,一站式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三级运营指挥中心均已建设完毕,村(居)法律服务站可视化智能终端机已全部配备完毕,人民调解员均能履职尽责完成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定期监管,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对安置帮教对象定期电话走访,做到每月1次。及时完成矛盾纠纷调解,及时办理人民调解案件。普法宣传紧跟实际及时开展活动。法治案件及时应诉。

(4)成本指标。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1500元/人/年;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800元/人/年。基层司法所保障经费2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全市人均1.5元,法制建设经费由市政府按需审核拨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作用,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利益,减少经济损失,确保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2021年,法律援助共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1.84万元,人民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642万元。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显著降低;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后的社会融合度显著提高。普法宣传有利于社会学法遵法,显著节约社会治理成本。法制建设明显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

(2)社会效益。聚焦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项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基层司法解决了矛盾纠纷,使得群体性上访事件下降。法制建设畅通了行政争议解决渠道,提高了政府、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

(3)生态效益。司法局项目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4)可持续影响。法律援助项目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使群众享受到自助式法律服务。社区矫正项目维护法律公平公正。逐步提高帮教对象的学法守法意识,提高了全市法制观念。法治建设形成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个人学法守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法律援助对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大于95%,目前已大于95%;人民调解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大于95%,目前已大于95%。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满意度大于95%,目前已大于95%。普法宣传、法制建设满意度8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站式调解中心作用发挥不到位,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够健全,诉调、警调、人民调解联动机制不完善;二是法律援助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仍需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使用率需进一步提高;四是社区矫正基层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宁东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意识不强。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依靠基层,发动群众,进一步推进灵武市新时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项目工作创新发展,实现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加强建设“平安灵武”、“法治灵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及项目绩效的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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