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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9/2021-0010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1-11-24
责任部门:灵武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11-26
名 称:关于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方案

关于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方案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宁法普组〔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自治区“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

三、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4.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五、具体安排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采取重点活动、媒体宣传活动、主题活动等方式进行。

(一)重点活动

1.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上午10点至12点,组织部分普法成员单位在灵州广场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名额分配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司法局

2.参加全区2021年宪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11月29日至12月5日,组织全社会公众参加以“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报等为主要平台开展的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竞答活动。牵头单位:司法局

3.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收费站、公交站牌等公共交通场所张贴宪法宣传海报、张贴画(标语)、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接受宪法宣传教育。(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4.开展公益普法短信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我市手机用户推送宪法、民法典宣传短信。(牵头单位:网信办)

5.开展宪法全屏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主要街道、广场、商业街等人流集中地的LED电子屏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统一使用司法部制作的“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商投局、市场监管局)

(二)媒体宣传活动

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间,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在政府门户网站、灵武电视台各频道播放宪法学习宣传公益广告,及时宣传报道各普法成员单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12月4日,在全市各级各类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宣传海报(统一使用司法部制作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牵头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三)主题活动

宣传周期间,开展7个主题宪法宣传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乡镇党校、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安排一次宪法学习专题党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12月5日)

2.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反食品浪费法、疫苗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街道办;完成时限:12月5日)

3.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宣传周期间,举办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开展“宪法伴我成长”青少年诵读、宪法晨读、宪法手抄报、宪法小卫士等活动,精选青少年诵读宪法片段、讲述自己与宪法法律故事的短视频报送至市司法局,在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各类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展播。(牵头单位:教体局、宣传部;完成时限:12月3日)

4.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诵读宪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牵头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3日)

5.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等。牵头单位:工信局、总工会、工商联、商投局;完成时限:12月5日)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军队法官、检察官、律师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活动。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加强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12月5日)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加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网信办;完成时限:12月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普法成员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做好线下活动疫情防控,创新线上活动形式。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集中宣传活动必须做好消杀工作,参加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展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活动,组织网上讲座、在线访谈、网络展览等,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加强以案普法,结合公共法律服务普法。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释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广泛宣传宪法。



            中共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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