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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9/2020-000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0-03-18
责任部门:灵武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3-18
名 称:灵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

灵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的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6)以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行方案》(宁法发202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面纳入年终述职内容。通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总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述法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也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二)述法内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围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等进行述法。

党委(组)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下列方面进行述法

1.充分发挥党委(组)在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提高党内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4.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7.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多种形式开展集体学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践,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下列方面进行述法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杜绝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践,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三)考核评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班子工作总结时,一并作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组织部门通过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评价打分等方法,全面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作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调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推动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派员参加乡镇(街道)、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年度述职干部职工大会,了解掌握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确保年终述法工作扎实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应当切实加强对述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年末或次年初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可以组织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注重统筹协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工作交流,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委督查室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督查工作计划,统筹开展常规督查、专项督查和机动式督查。对于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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