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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9/2019-0003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6-1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对市政协第185号“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提案” 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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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

   贵处转办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提案》已收悉,针对提案中的问题和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矫正方式单一问题

我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主要监管方式由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一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各司法所每月开展两次集中教育学习,集中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普法宣传片,确保每月集中学习保质保量完成。二是根据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表现情况,各司法所由社区矫正警察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三是与银川监狱宁夏入监教育中心签订合同,建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截止5月底我局已分两批次组织80名社区服刑人员到入监教育中心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二、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方法落后问题

灵武市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方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学习时间,各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二是开展社区服务,劳动时间为八小时,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念和纪律意识。三是开展心理矫治。通过开展心理测评、个别辅导、集中讲座等方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克服负面情绪影响,走出心理困境。截止5月底,我局261名社区服刑人员,已接受两次团体心理辅导,其中20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一对一心理辅导。

三、关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问题

截止5月31日,我局共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 10 名,鉴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对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我局采取以下矫正措施。制定单独监管教育机制。为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不公开进行。采取形式多样教育矫正措施。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年龄、心理特点、犯罪特点等特殊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矫正方案;社区矫正过程中,注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

四、关于银川市本级财政没有列支专项经费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服务经费问题

我局现有1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由银川市司法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灵武市本级预算经费里没有列支社区矫正服务经费。

 

               灵武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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